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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09-02 来源:区文化和旅游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20年度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委员会行政执法队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文化旅游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定本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应由省级(不含省级)以下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除大案、要案和跨区域案件以外的行政处罚权。

(1)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2)查处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电影等违法行为;

(3)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

(4)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

(5)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

(6)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

(7)查处本市行政区域内旅游违法案件及旅游经营单位和个人的违法经营行为。

3、负责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应由省级(不含省级)以下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下列行政处罚权:

(1)对涉及市级(不含市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以及暂时列为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普查登记项目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2)对发生在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暂时列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普查登记项目的古建筑修缮中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3)对在历史文化街区、地下埋藏区、文物经销单位及场所和基建工程中发现古墓葬及古遗址的一般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4)对发生在除中央在京单位所属的博物馆和重要文物收藏单位及市属的重点博物馆和重要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其他博物馆和文物收藏单位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4、负责实施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5、承担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的有关工作任务。

6、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区委、区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

1、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

负责协调配合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本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承担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单位文电、信息宣传、档案管理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行政执法专项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2、法制办公室

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学习;指导各分队的行政执法工作,并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执法队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执法案卷的审批和结案工作。

行政执法专项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3、一分队

负责对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演出活动、营业性电影放映活动、中国字画经营活动、旅游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行使行政处罚权。

行政执法专项编制4名。其中,分队长1名,副分队长1名。

4、二分队

负责对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进口及发行业务和印刷业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对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行政执法专项编制4名。其中,分队长1名,副分队长1名。

5、三分队

负责对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发行、播放、经营活动及视频点播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对有线电视的接收、传输、设施保护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行政执法专项编制4名。其中,分队长1名,副分队长1名。

6、四分队(798文化执法办公室)

负责对辖区内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擅自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用途和违法经营文物等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对辖区内区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区级博物馆和文物经销单位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基建工程中发现的古墓葬及古遗址的一般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798艺术园区的文化安全检查和执法等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28人,实有人数25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001.561368万元,比上年增加118.541333万元,增长13.42%。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992.390356万元,比上年增加130.423469万元,增长15.1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2.39035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997.014752万元,比上年增加134.792358万元,增长15.63%,其中:基本支出844.61392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4.71%;项目支出152.40083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5.2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7.01475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870.87775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7.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59003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68%;卫生健康支出49.54696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9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870.87775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43.198651万元,增长19.68%。其中:

“文化和旅游”(款)2020年度决算870.87775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43.198651万元,增长19.68%。主要用于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职工工资在此科目列示及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76.59003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0.139963万元,下降11.6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76.59003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0.139963万元,下降11.69%。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49.54696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4.743036万元,下降8.74%。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0年度决算49.54696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4.743036万元,下降8.74%。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844.613920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171653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40000万元减少0.96834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比2020年预算下达数0.000000万元增加0.000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330000万元减少0.33000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1.17165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810000万元减少0.63834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000000万元增加0.000000万元。2020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1.17165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810000万元减少0.638347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171653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50.122453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600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600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600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600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7.92%。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1台,20.38760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根据自身业务职能,在以下四项基础上,至少增加一项其他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没有专业性较强名词的,可对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等进行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总体开展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委员会行政执法队2020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以及宗教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组织、协调和实施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区“扫黄打非”有关执法工作任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实现情况良好。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或绩效评价报告

本单位按照规定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管理,对项目支出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